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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6/11      浏览次数:7196


  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根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着力建设“信用江门”。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信用法规制度较为完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有序,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政府的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江门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结合本地实际,立于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2.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在诚实守信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带头承诺和履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工作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
  3.条块结合、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信息采集、共享、安全等基础性问题。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通过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统一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4.先行先试、注重实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做好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三打”专项行动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壮大,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5.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注意容灾备份,确保信用信息安全无患。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制度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惩戒、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关键环节为重点,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和完善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措施,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
  (二)推动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
  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实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行企业、重点涉信人群、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开承诺守信制度,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诚信服务、个人守信自律。
  (三)推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
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全面整合有关行业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告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对外发布查询平台,筹建“信用江门网”,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推动行业、部门和地方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实现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把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推行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和完善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各级政府公信力。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加强诚信宣传,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注重文化引领,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和新时期五邑侨乡精神。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在各级学校设置诚信教育课,加强专业信用教育和应用研究,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悦胜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府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督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局、市外事侨务局、市金融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社科联、市工商联、江门海关、市国税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等。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市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由市发展改革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统筹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实行集中脱产办公。
  (二)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
  根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小组下设12个专责小组: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牵头。
  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由市法制局牵头。
  3.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市工商局牵头。
  4.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5.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市编办牵头。
  6.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市民政局牵头。
  7.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8.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由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牵头。
  9.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由市监察局牵头。
  10.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
  11.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12.质量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市质监局牵头。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与“三打”专项行动及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衔接,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并于9月底前将小组工作方案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2年1月-7月)。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前期调研工作,提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步设想,厘清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外延、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等问题,初步确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
  成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搭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组织架构。各专责小组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
  (三)编制规划和试点阶段(2012年9月至12月)。
编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研究确定需制定和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或配套措施,并开展调研;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制定我市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选择蓬江区作为全市试点地区,在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政务诚信建设等方面,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选择建筑业行业、信贷和纳税(地税)作为全市试点行业,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及行业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等方面开展试点。
  (四)建设推进阶段(2013年至2015年)。
  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或修订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应用以及信用服务征信、信息发布查询、信用服务市场准入与监管等规范性文件;推进行业市场培育和监管等活动的信用法规制度;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充实和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开通“信用江门网”;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
  完善信用建设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化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应用,扩大“信用江门网”对外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推动信用服务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要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争取省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与各专责小组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专责小组要根据统筹协调小组部署,研究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
  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与市“三打”办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各专责小组之间、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各专责小组要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发布信息报送情况。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市(区)、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奖惩结合,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应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