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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和《江门市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0      浏览次数:7083

各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和《江门市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门市委办公室
江门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0日

 

江门市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

 

    建设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根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征信系统,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着力建设“信用江门”。到2016年底,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信用法规制度较为完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运行良好,信用服务市场体系规范有序,诚信文化普及繁荣,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有效运转,政府的公信力、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诚信水平、社会公众的诚信道德水准显著提升,在全社会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江门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结合本地实际,立于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明确思路和目标。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明确阶段性任务和实施步骤,有序推进、逐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

    2.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立法执法、资源整合、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加快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全市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在诚实守信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带头承诺和履信。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等在行业信用建设、信用产品开发使用以及信用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工作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格局。

    3.条块结合、共建共享。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信息采集、共享、安全等基础性问题。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通过共建共享方式,建设公共联合征信系统,打破“条块分割”,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建立统一查询平台,提高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应用水平。

    4.先行先试、注重实效。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做好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三打”专项行动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有效对接,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提高市场监管水平,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壮大,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有效改善社会信用环境。

    5.有序开放、确保安全。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利用先进可靠的信息技术,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注意容灾备份,确保信用信息安全无患。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信用制度建设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以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共享和披露、信用监督和惩戒、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等关键环节为重点,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和完善规范征信活动和信用服务市场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措施,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运行提供保障。

    (二)推动行业和部门信用建设

    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有关行业和部门依托现有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重点围绕市场准入、信贷、纳税、合同履行、产品和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障、科研管理、人事管理等领域,依法依规对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整合和应用,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实行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加强对重点涉信人群的信用监管,完善信用公示、警示制度。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指导,促进行业信用建设和守信自律。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建立和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推行企业、重点涉信人群、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公开承诺守信制度,推动企业诚信经营、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诚信服务、个人守信自律。

    (三)推动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

    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搭建政府内部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平台,全面整合有关行业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建立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告数据库,建立统一的对外发布查询平台,筹建“信用江门网”,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推动行业、部门和地方广泛应用信用信息,实现对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的联奖联惩。依法有序地向社会公众和信用服务机构公开信用信息,强化对失信行为的社会监督,促进信用服务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

    推动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带头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充分利用信用产品和服务防范信用风险,有效激发信用服务市场需求。加快培育引进和规范发展一批专业信用服务机构,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推动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市场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市场的全面监管,将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群众投诉举报收集和统一联网受理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把信用服务机构作为监管重点,制定信用服务机构基本行为准则,严格征信机构及其人员准入标准,依法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

    (五)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头和引领推动作用。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推行依法行政,健全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加大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力度,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创新政府管理与服务,全面推行网上公开、网上办事、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监督。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和完善守信践诺机制。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完善政府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行政监督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建设勤政廉洁、守法守信、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提升各级政府公信力。

    (六)加强诚信宣传教育

    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普及信用文化和知识。加强诚信宣传,褒扬诚实守信先进典型,揭露作假失信行为。注重文化引领,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和新时期五邑侨乡精神。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在各级学校设置诚信教育课,加强专业信用教育和应用研究,提高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和信用认知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江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悦胜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府办、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文广新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督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局、市外事侨务局、市金融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保密局、市档案局、市社科联、市工商联、江门海关、市国税局、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银监分局等。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织开展市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相关工作;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由市发展改革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统筹协调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抽调,实行集中脱产办公。

    (二)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

    根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统筹协调小组下设12个专责小组:

    1.综合规划专责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牵头。

    2.信用法制建设专责小组。由市法制局牵头。

    3.企业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市工商局牵头。

    4.个人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5.事业单位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市编办牵头。

    6.社会组织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市民政局牵头。

    7.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专责小组。由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8.信用服务市场建设专责小组。由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牵头。

    9.政务诚信建设专责小组。由市监察局牵头。

    10.诚信文化宣传教育专责小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

    11.信用信息化建设专责小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12.质量信用建设专责小组。由市质监局牵头。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与“三打”专项行动及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衔接,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并于9月底前将小组工作方案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2年1月-7月)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前期调研工作,提出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初步设想,厘清社会信用体系的内涵、外延、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等问题,初步确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及主要任务,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

    成立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搭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组织架构。各专责小组研究制定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要求。

    (三)编制规划和试点阶段(2012年9月至12月)

    编制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研究确定需制定和修订的规范性文件或配套措施,并开展调研;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制定我市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选择蓬江区作为全市试点地区,在信用服务市场培育和监管、政务诚信建设等方面,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选择建筑业行业、信贷和纳税(地税)作为全市试点行业,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以及行业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等方面开展试点。

    (四)建设推进阶段(2013年至2015年)

    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制定或修订规范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应用以及信用服务征信、信息发布查询、信用服务市场准入与监管等规范性文件;推进行业市场培育和监管等活动的信用法规制度;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社会成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充实和完善企业、个人、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共数据库,开通“信用江门网”;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信用服务业发展;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

    完善信用建设制度和标准规范;深化公共联合征信系统应用,扩大“信用江门网”对外信用信息服务范围,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对信用服务业的培育和监管,推动信用服务业成为我市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社会成员的诚信意识。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要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争取省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与各专责小组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专责小组要根据统筹协调小组部署,研究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

    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与市“三打”办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各专责小组之间、专责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与履行本部门职责相结合,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履行职责相互促进、相互提高。各专责小组要及时将工作情况报送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发布信息报送情况。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市(区)、各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考核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重点工作,奖惩结合,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应有成效。

 

 

江门市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运行机制,加快推进我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步伐,优化市场经济秩序和投资发展环境,推动江门经济科学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开展“三打两建”的工作部署和《广东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江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建立健全依法、科学、公平、高效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着力打造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完善市场法制和政策体系,实现市场监管常态化、制度化、科学化,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生态环境,初步建立起与江门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市场监管体制,为江门加快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大动力。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完善立法、依法行政、示范带动、宣传教育方面的推动作用,注重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同业征信等方面优势及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动行业信用建设和行业自律,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2.先行先试、注重实效。以行业、区域试点为切入,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以建立全覆盖的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为基础,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注重建章立制,完善法规政策,综合运用自律、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建立市场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3.打建并举、建改结合。坚持“以打促建、打建并举、建改结合”,加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与“三打”专项行动的有效衔接。

    4.统一谋划、同步推进。坚持“以信用促监管、以监管强信用”,深刻认识社会信用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之间的紧密联系,构建二者之间相互沟通的平台,同步推进“两建”工作。

    5.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按照“两建”工作总体部署,统筹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研究细化体系构成和主要内容,组建专责小组,明确阶段性目标,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二、主要任务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我市建立起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改革创新监管体制和监管方式方法,逐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生态环境。按照市场监管的体系构成和工作重点,着力推动十大子体系建设,即:市场准入体系、质量监管体系、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体系、行政执法体系、行业自律体系、消费维权社会监督体系、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体系、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具体任务是:

    (一)完善市场准入体系,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准入体系,全力服务江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市场主体准入方面实行“宽进”,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打破部门权力格局,清理市场准入障碍,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深化企业登记注册制度改革,降低准入门槛。在市场主体监管方面实行“严管”,巩固“三打”专项行动成果,建立“黑名单”制度,强化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二)完善质量监管体系,全面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国发〔2012〕9号),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以质量强市建设力促转型升级。建立科学、规范、先进、操作性强的质量技术标准体系、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质量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把打击制假售假与消灭假冒伪劣产品滋生土壤、引导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结合起来,研究探索产品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加强服务质量监管,完善服务质量规范。

    (三)完善市场竞争秩序监管体系,促进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把打击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作为市场监管重点,深入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以及走私、传销等违法行为,保持对各类破坏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建立和完善“打、控、防、管”综合体系,推动监管向长效化、规范化转变。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等手段,推动监管方式向规范为主、事前防范转变。运用信息技术等现代监管手段,推动监管方式向专业化、智能化转变。加强执法效能监察,追究有关失职、失责行为。

    (四)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体系改革,提高行政监管效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着力构建“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积极探索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理顺市场监管各部门间的职责关系,优化行政执法运作机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减少行政执法层次,下移执法重心。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加强行政执法协作。加强行政监察,规范执法行为。

    (五)加快推进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加快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行业组织,发挥行业组织在市场监管中的行业管理与自律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把能由行业组织承接的行业管理职能权限向行业组织转移。着力加强行业组织自身建设,支持行业组织制定行业经营自律规范,建立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监督。鼓励行业组织参与制定和完善行业标准。推动行业组织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立诚信奖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六)加快推进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构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司法机关等多元共治的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引导支持其积极参与市场监督检查,反映产品、服务质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投诉举报市场违法行为,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完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行政部门与社区、企业的合作机制、行政保护与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的互动机制,建立和完善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体系。优化各职能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功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外包,建设统一、便民、高效的消费申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体系。

    (七)完善市场监管法制体系,提高市场监管规范化水平。在现有法律、法规框架下,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制建设进程,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清理规范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内部规章,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对市场监管中特定区域、新兴领域、重点行业等需要规范的内容通过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建章立制,建立在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基础上适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地方性市场监管制度体系。

    (八)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体系建设,提高市场监管现代化水平。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的应用,建立市场准入、质量监管、市场交易监管、消费维权、食品安全等信息系统,完整记录市场监管的全过程,实现监管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可运用的目标,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建设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归集整合各部门的市场监管信息,并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电子监察平台联通,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监管互动。

    (九)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保障食品安全。落实“严防严查严处”要求,积极构建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减少监管缝隙,增强监管合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协助国家、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落实不合格食品退出和召回机制、食品安全联动机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和举报奖励机制、食品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机制。建立健全食品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公开,完善食品生产经营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强化食品主体信用监管。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电子追溯体系,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全程监控。

    (十)完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切实提升金融监管水平。依法维护金融市场公开、公平、有序竞争,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之间以及同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协调机制。健全金融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机制,依法严格实行市场退出制度。增强金融市场主体风险防控能力。完善对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中小微金融机构的监管机制。强化金融监管手段,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增强监管信息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加快推进金融监管法治环境和信息化建设,提高金融行业服务质量标准和安全运行水平。

    三、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分工

    (一)成立江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副市长易中强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编办、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局(市物价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食安办、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安监局、市法制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金融局、市旅游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联、市社科联、江门海关、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人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江门银监分局。

    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工作职责是统筹协调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职能,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推进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立工作任务专责小组

    结合十个子体系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成立十二个专责小组,合力推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1.市场准入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由市工商局牵头。

    2.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由市质监局牵头。

    3.市场竞争秩序建设专责小组。由市监察局、市工商局牵头。

    4.行政执法体体系改革专责小组。由市编办牵头。

    5.行业自律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由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牵头。

    6.消费维权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由市工商局、市监察局牵头。

    7.市场监管法制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由市法制局牵头。

    8.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

    9.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由市食安办、市卫生局牵头。

    10.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由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牵头。

    11.宣传教育专责小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

    12.专家咨询专责小组。由市社科联牵头。

    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制定本小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与“三打”专项行动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衔接,细化职责任务,推进相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

    根据“两建”工作的总体安排,按照精心筹划、重点建设、全面推进、巩固提升的要求,力争用五年的时间,基本建立政府负责、部门协作、行业规范、公众参与的市场监管新格局。具体分五个阶段推进: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2年1—7月)。市工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前期调研工作。积极征求专家学者意见,深化对市场监管体系内涵及其外延的研究。协调具有市场监管职能的相关单位,结合各自职能,深入挖掘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重点,科学搭建市场监管体系的子体系。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召开市“两建”工作动员会,成立全市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统筹协调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设立专责小组。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具体工作要求,并进行具体部署。

    (三)编制规划与试点先行阶段(2012年9月—12月)。编制规划,开展试点,为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夯实基础。

    1.编制《江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6)》。2012年9月底前,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要将本小组动员部署情况及子体系建设规划报送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工作小组办公 室。各市、区政府要把本地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方案报送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

    2.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试点。一是开展重点行业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分别由市食安办和市农业局牵头,配合省食安办和省农业厅在全市抓好食品、农资两个重点行业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另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确定网吧行业为我市的重点行业监管体系建设试点,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开展。二是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综合试点,选取新会区作为全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综合试点地区。以上试点行业牵头单位和新会区于9月15日前将试点方案报市“两建”办。

    (四)建设推进阶段(2013年—2015年)。按照建设市场监管体系总体目标的要求,抓好关键领域的重点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基础建设年(2013年)。各专责小组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规划实施工作,在全面推动各子体系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推动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期工作。完成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并向全社会公开;进一步清理监管部门职能,提出市场监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二是推动市场监管执法机制改革。开展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推进“一支队伍办案”、“一个窗口许可”改革工作。三是推动信息化监管建设。协调各职能部门推进以市场准入、质量监管、交易监管、消费维权、食品安全五大信息系统为基础的全市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四是整合质监、物价、旅游、知识产权、食品药品等市场监管主要部门的投诉举报平台和电子监察平台,推动建立统一的消费申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体系。五是完善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制度。结合“三打”中发现的问题,全面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废止阻碍市场机制作用发挥的相关规定,深入挖掘问题形成的深层次原因,推动立法、立规。

    2.重点建设年(2014年)。各专责小组在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抓好关键领域的重点工作,初步形成市场监管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一是重点推进以“大部制”为核心的监管体制改革。二是重点推进以“一支队伍办案,一个窗口许可”为核心的机制改革。三是重点推进以全市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为核心的监管信息平台再造。四是重点推进消费申诉、经济违法行为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平台体系建设。五是重点推进特定区域、新兴领域、重点行业的市场监管领域建章立制工作。

    3.体系建设年(2015年)。加快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强化市场监管各子系统的协调配合,完善工作体系,确保取得实效。进一步理顺市场监管各部门之间的职权、职责;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各项功能;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的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引导,推动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标准;进一步强化对体系运行的研究,针对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深化改革。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按照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要求,从工作机制、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和效果等方面对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成功经验,加强薄弱环节整改,加快建章立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巩固取得的建设成果。总结表彰一批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中表现优秀、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协调配合,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要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市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小组、各子体系建设专责小组牵头单位与试点地区、试点行业牵头单位要共同组成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着力统筹规划,敢于先行先试,尽快制定试点方案,明确目标,落实任务,稳步推进试点建设工作。要加强对试点行业和试点地区的工作指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要强化督查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健全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奖惩结合,共同推进良好市场环境的形成。

    (四)要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利用各种手段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宣传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宣传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